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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鉴定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鉴定考评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人技术队伍的核心力量。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认定工作步伐,现就我市2008年度高技能人才鉴定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技术学院、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3、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二、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以及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连续从事本职业18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报考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
    1、年龄在50岁以上,并持有所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职业(工种)25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鉴定考核评审程序
   (一)高级工鉴定程序
    高级工鉴定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
    高级工鉴定由个人申报,经本人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后,报市相关鉴定审核(无单位的直接申报),并参加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办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工鉴定报名时应提供: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证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能证明本人专业工龄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师考评程序
    技师考评由技能鉴定、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三部分组成。
    技师考评由个人申报,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复审。市直及中省驻商单位直接报市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个人申报,户口所在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市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市相关鉴定机构组织鉴定考试。市技师考评委员会对鉴定合格人员进行论文答辩及综合评审,并经市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申报技师人员应提供:技师社会化考评鉴定报名表、技师资格申报表、技师社会化考评简表各一式2份,业务技术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A4纸打印3000字以上)、免冠2寸照片5张,高级工证书、职业培训证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方面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需表式请与市局打印室联系,联系人:程琳,联系电话2331561。
    四、高级工、技师考评收费
    高级工、技师鉴定考试费按照陕价行发〔2007〕172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技师评审费按照陕价行函〔2005〕53号文件规定每人100元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高级工、技师鉴定考评任务已下达各县区,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鉴定考评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并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局(联系人:高宏洲,联系电话:2311552)。
   附件:陕西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