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技师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技师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5]48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了规范我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收费工作,促进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步入规范化轨道,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技师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用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资料准备、专家食宿交通补贴及报酬等开支。鉴于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的主要工作分别由基层评审委员会和省高评委组织进行,因此,技师评审费80%由基层评委会留用,20%上缴省厅;高级技师评审费20%基层评委会留用,80%上缴省厅。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